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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就业补贴政策“大礼包”,快收藏!

[ 来源: | 作者: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2022-06-14 | 浏览:4317次 ]

渭滨区就业社保政策汇编

就业补贴类

1.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市内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市外省内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省外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请程序:脱贫劳动力向本人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后报所属镇劳保所审核,镇劳保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

申报材料: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128880

2.一次性求职补贴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一次性求职补贴由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128980

3.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完成资料审核和投保工作。

申报材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受理单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17-3622020

稿件来源:区人社局

编辑:关晓晔

责编: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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